×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厦门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公示

厦门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公示

2013-02-15

厦门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公示

2012 年,我中心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和归集额稳步上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大幅增长,逾期率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财务状况及资金总体运行态势良好,增值收益额再创历史新高。全市住房公积金呈现平稳健康运行的良好态势,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2 年,我市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 54 亿元,实际归集 63.28 亿元,同比增加 11.13 亿元,增长 21.35%,完成年度计划的 117.18%。新增缴存单位 4155 个、缴存职工 15.51 万人,缴存职工人数增长 28.49%,提前超额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全年净增缴存职工 4.5 万人的目标。截止 2012 年底,全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 18069 个,缴存职工 69.95 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 335.71 亿元,归集余额 152.33 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1 、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2 年,我市计划提取住房公积金 29.8 亿元,实际提取额为 37.62 亿元,同比增加 8.99 亿元, 增长 31.38%,完成年度计划的 126.24%,其中职工住房消费类提取 31.2 亿元,占总提取额的 82.93%,同比增长 36.6%。截止 2012 年底,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 183.38 亿元,占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的 54.62%。

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2012 年, 我市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8.9 亿元,实际共为 11226 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7.52 亿元,同比增加 27.01 亿元, 增长 131.71%, 完成年度计划的 251.43%。截止 2012 年底,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15.88 亿元,个贷余额 116.74 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 76.63%,个贷逾期率仅为 0.0061%,远低于国家标准值(0.15%)。

3 、项目贷款发放

2012 年,我市计划发放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 8.11 亿元,实际共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滨海公寓、洋唐居住区 A09 地块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7 亿元,同比增加 1.21 亿元,增长 81.21%,完成年度计划的 33.29%。上述两个项目贷款规模 4.6 亿元,截止 2012 年底 90% 以上的贷款资金已发放、拨付到位。截止 2012 年底,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达 79.39%。

2012 年度项目贷款发放未完成计划的原因:

一是由于我市政府机构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的借款人主体变更,原借款人厦门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变更为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与管理办公室。主体变更期间,首批试点项目滨海公寓、洋唐居住区 A09 地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发放无法审批,导致原计划在 2012 年发放的 0.41 亿元无法在年内发放。

二是 2012 年 9 月份住建部等三部委批准我市新增后溪花园、翔安东方新城二期、洋唐居住区 B05 、 A09 、 A11 地块三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为项目贷款扩大试点项目,由于新增项目贷款申请材料尚未准备完整,无法进行审批放款,导致原计划发放的 5 亿元贷款无法发放。

4 、国家债券购买

2012 年计划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 3 亿元,该年度未购买,原因是: 2012 年 3 月份,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 2012 年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 2012 〕 65 号文)规定: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发售。根据规定中心不能再购买凭证式国债,无法执行年度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12 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总计 5.76 亿元,同比增长 42.93% ;业务支出总计 3.37 亿万元,同比增长 58.22%,共实现增值收益 2.39 亿元,同比增长 25.83%,完成年度计划的 131.32%。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 2011 〕 88 号)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对 2012 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39 亿元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是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1080 万元;二是提取 2013 年度中心管理费用 1140.21 万元; 三是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17 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一) 资产情况: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住房公积金资产总计 161.09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9.33%。其中:

1 、住房公积金存款 29.95 亿元,减少 12.82 亿元, 下降 29.98%,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上年末 31.68% 下降至 18.59% ;

2 、增值收益存款 7.21 亿元,同比增加 0.49 亿元,增长 7.34%, 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4.48%;

3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120.93 万元,同比增加 38.41 万元,增长 46.56%,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上年末 61.12% 上升至 75.07%;

4 、国家债券 3 亿元,与上年末金额一致, 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86%。

(二)负债情况: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住房公积金负债总计 156.16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9.96%。其中:

1 、住房公积金 153.88 亿元(含住房货币化补贴 1.55 亿元), 增加 25.60 亿元, 增长 19.95%, 占总负债比例与去年持平;

2 、其他类负债 2.28 亿元, 同比增加 0.39 亿元, 增长 20.35%,占总负债比例与去年持平。

(三) 净资产情况: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住房公积金净资产总计 4.93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2.24%。其中:

1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4.76 亿元, 与去年末金额一致;

2 、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0.17 亿元,同比增加 1080 万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综〔 2011 〕 88 号文的相关规定,2012 年度计提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1080 万元,暂未计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四、对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 1 月份,我市 提高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 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 30 万元提高到 40 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 60 万元提高到 80 万元。

(二) 3 月份,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 2012 年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 2012 〕 65 号文)规定: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发售。根据规定中心不能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水平受到影响。

(三) 6 月份,我市公布 2012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 4610 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月缴存额上限为 5763 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 110 元。

(四) 7 月份,人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 0.4% 下调至 0.35%, 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 由 2.85% 下调到 2.6%。五年期以下贷款利率由 4.2% 下调至 4%,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 4.7% 下调至 4.5%。

(五) 9 月份,住建部等三部委批准我市作为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我市后溪花园、翔安东方新城二期、洋唐居住区 B05 、 A09 、 A11 地块三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被列为扩大试点项目,建设规模 87.83 万平方米, 投资规模 33.54 亿元,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5 亿元。

(六) 12 月 1 日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一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首次购房;二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申贷前一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需说明的其他财务事项:

本年度无 需说明的其他财务事项。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 年 2 月 15 日

附件下载:

·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2年年度报表.xls

立即登录